本文作者:访客

结婚不到半年闹离婚分居,男方要求退彩礼,法院这样说

访客 2024-12-09 19:22:13 54
结婚不到半年闹离婚分居,男方要求退彩礼,法院这样说摘要: 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通讯员 高文杰 董星星实习生 王子彦 王亚妮结婚不到半年闹离婚,两人分居生活,男方要求退还彩礼。王女...

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结婚不到半年闹离婚分居,男方要求退彩礼,法院这样说

通讯员 高文杰 董星星

实习生 王子彦 王亚妮

结婚不到半年闹离婚,两人分居生活,男方要求退还彩礼。王女士(化姓)和李先生(化姓)经人介绍后相恋,两人谈婚论嫁,李先生按照习俗给王女士彩礼10万元,并为其购买了价值约3万元的金饰。今年1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经常吵架,闹得不可开交,今年5月,两人闹上法庭要求离婚,李先生要求王女士返还彩礼10万元。近日,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旧街人民法庭审理了此案。

2023年,王女士和李先生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当时,李先生按照习俗,不仅给王女士10万元彩礼,并且购买了价值3万元的金饰。今年1月,两人登记结婚,未料婚后两人生活相处差异较大,经常发生争执,双方关系破裂,分居生活。今年5月,王女士将李先生告上了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旧街人民法庭,要求起诉离婚。面对王女士的诉求,李先生提出要求王女士返还彩礼10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王女士与李先生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未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且目前双方分居生活,互不往来,缺乏有效沟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均同意离婚,法院经调解无果,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关于彩礼是否返还问题。法院认为,双方结婚四个多月后分居,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法院综合考虑彩礼实际使用情况、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双方过错等事实,以及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最终酌定王女士向李先生返还彩礼65000元,金饰归王女士所有;李先生向王女士返还部分陪嫁物品。一审宣判后,李先生不服,提起上诉。日前,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判决生效后,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旧街人民法庭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主动介入,协助双方当事人办理彩礼及陪嫁物品的返还交接事宜。最近,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在法庭进行了交接。法庭工作人员对彩礼及陪嫁物品进行了仔细清点,确认无误后,由王女士将彩礼返还给李先生,同时李先生将陪嫁物品返还给了王女士。至此,双方再无争议。

法官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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