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2025
摘要:
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至2月12日(正月十五),漯河除宁洛高速(含)以北、龙江路(含)以南、京港澳高速(含...
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至2月12日(正月十五),漯河除宁洛高速(含)以北、龙江路(含)以南、京港澳高速(含)以西、京广高铁(含)以东合围区域以外,允许燃放规定的个人燃放类C级、D级烟花爆竹产品。
一、燃放时间
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至2月12日(正月十五)。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区域
(一)市区主城区内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具体为:宁洛高速(含)以北、龙江路(含)以南、京港澳高速(含)以西、京广高铁(含)以东合围区域。
(二)市区主城区外,下列区域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1、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部队驻地、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
2、车站、港口、码头、桥梁、涵洞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4、公园、景区、绿地、树林、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7、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三、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外,在规定燃放时间内,允许经营、燃放符合国家《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C级、D级烟花爆竹产品。
四、禁止燃放种类
1、国家《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专业燃放类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
2、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3、双响炮及旋转升空类烟花爆竹;
4、不符合国家《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三无”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