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买房最新政策(持续更新中)
【导语】:武汉二环线以内住房限购政策已经取消,计划在武汉买房的朋友,要及时了解政府最新购房政策规定、公积金及商业贷款利率等,本文将持续更新武汉购房相关政策。
武汉买房最新政策
最新动态: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于2024年11月28日发布了《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多子女家庭购房奖补政策的通知》,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相关支持力度。相关政策内容如下:
一、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
本《通知》发布之日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的本市户籍家庭,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在我市新城区(含长江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本《通知》发布之日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在我市新城区(含长江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12 万元购房补贴。
本《通知》发布之日后生育二孩的本市户籍家庭,2026年3月31日前在我市新城区(含长江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本《通知》发布之日后生育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2026年3月31日前在我市新城区(含长江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一次性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落户后,可以按上述标准补贴,我市中心城区和开发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制定支持政策。
二、加大对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并在贷款套数认定时核减1套,即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二套。对家庭名下已有三套住房或在公积金系统中有过两次贷款记录的,再次购买住房时,其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我市及各区已颁布政策内容和本《通知》不重复的可以叠加使用,和本《通知》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使用。购房补贴政策由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负责解释,公积金政策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来源: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多子女家庭购房奖补政策的通知》
武汉市于2024年5月6日发布《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将在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予购房优惠支持,其中首套房最高可全额补助购房契税。
一、加大对新城区支持力度。统筹推动新城区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各相关区、市直相关部门集中优质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资源支持新城区重点区域发展。2024年12月31日前,购买新城区特定商品住房项目的家庭,可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购房消费券用于购房。各新城区可结合辖区实际,对于各类人才、多子女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进一步制定支持住房消费措施。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汉南)区、长江新区参照执行。
二、强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措施。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实行“认房不认首次贷”。阶段性调整异地贷款使用条件,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户籍地和缴存地限制。对武房发〔2023〕8号文件中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调整家庭首套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在我市仅有一套住房且正挂牌出售的家庭,办理新购一套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时认定为首套住房。
四、调整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方式。认真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要求,新供应住宅用地项目可继续采取从土地出让金中计提专项资金方式,异地建设或购买符合条件的存量房源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五、推行“卖旧买新”交易新模式。2024年12月31日前,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自有住房的家庭,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财政部门对其出售原自有住房已缴纳的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给予补助。组织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收购置换购房家庭的自有住房,用于市场化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等。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者三方联动,实现旧房“先卖”、新房“优买”。各区可制定“卖旧买新”优惠措施支持置换购房家庭购买本辖区新建商品住房。
六、盘活商办类用地和项目。对存量商办类开发用地和在建项目,按照规定程序推进“商改租”“商改住”。合理调整商办类房屋用水、电收费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新建商办类房屋(不包括已交付使用的存量房屋)实际作为家庭居住用途的,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房管部门集中申报,承担相应改造费后可调整为民用水、电收费标准。对商办类房屋库存过大的区域,除有明确招商引资项目需求的,暂停新增商办类开发用地供应。
七、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白名单”管理。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差别化分级管理,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行0.6-0.8的差别化预售资金监管系数。加大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融资协调力度,对符合“白名单”条件的合规房地产项目应贷尽贷。
八、优化新建商品房项目审批服务。大力推行“拿地即开工”,试行单独核发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增加申请预售许可次数,预售许可最低规模不小于栋。优化预售许可办理流程,简化预售方案办理程序,实行“即报即办即备”,加快项目上市。2024年12月31日前,对中心城区、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开发投资额达到25%以上、主体结构施工形象进度达到±0,并已明确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在达到规定预售形象进度前实施全额预售资金监管。
九、优化购房落户手续。家庭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暂不具备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条件的,可凭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缴费凭证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个人办证承诺,申请提前办理辖区购房落户手续。
十、提升房屋交易服务水平。通过安居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商品房销售全流程服务,持续举办线上线下房交会,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全力推行“放心购”“安心购”“省心购”服务,开展“15天无理由退房”试点,确保平台新建商品房项目“真房源、真价格、保质量、保交付”。
政策来源: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限购政策】
目前武汉不限购。
2023年9月19日,武汉房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2023年9月19日起,取消我市二环线以内住房限购政策,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政策来源: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公积金贷款政策】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
家庭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20%;家庭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30%。
公积金贷款利率:
1、首套房:5年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35%,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85%。
2、第二套个人住房:5年以下(含5年)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775%,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325%。
【商业贷款政策】
商业贷款首付比:
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15%,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5%。
商业贷款利率:
取消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首套房贷款利率3.15%;二套房贷款利率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