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艺考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考试时间地点+内容分值+流程2025
【【导语】:】:2025年湖北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考试定于2024年12月7日至9日进行,考试地点、考试科目内容等详见全文。
2025湖北艺考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考试时间地点+内容分值+流程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24年12月7日至9日,每位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以考生本人准考证上“考试安排”规定的时间为准。
考试地点:
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
考生应在考前了解到达考点的行车路线及周边交通状况,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考生可于2024年12月6日下午14:00至17:00察看考点(不得进入校区),了解考试有关注意事项。根据考试管理需要,考试期间校园实行封闭管理,考生不得提前进入校园察看考场。送考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学校。因考点周边无停车场,建议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前往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立即驶离。考试的相关信息和规定将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和考试现场公告栏公布。如有变化,以考试现场公告为准。
乘车路线:
(1)从武昌火车站出发:可乘坐轨道交通4号线至复兴路站A出口,步行约1.4公里到达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
(2)从天河机场、汉口火车站出发:可乘坐轨道交通2号线至积玉桥站,转乘轨道交通5号线至复兴路站A出口,步行约1.4公里到达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
(3)从武汉火车站出发:可乘坐轨道交通4号线至复兴路站A出口,步行约1.4公里到达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或乘坐轨道交通5号线至复兴路站A出口,步行约1.4公里到达武汉音乐学2024年12月5日8:30至院滨江校区。
温馨提示:请广大考生、送考人员等提前安排出行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以免误考。
考试科目和内容:
1.考试包括文学作品朗诵、自选曲目演唱、形体技能展现、命题即兴表演四个科目。四科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学作品朗诵100分、自选曲目演唱50分、形体技能展现50分、命题即兴表演100分。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试行)》。
考试流程:
(1)证件核验: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
(2)集中候考:考生应按本人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提前1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身份验证和智能安检门对随身物品的检查。考生进入考场后(考场指考点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的整个区域,包括警戒线范围内的考室、候考室、考务办公室、洗手间、消防通道等),请根据工作人员引导及场地标识有序排队检录候考。考生在考试封闭区域前寄存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及其它规定以外的物品,本场考试结束后凭准考证领回;考生通过虹膜核验(不能佩戴美瞳、隐形眼镜)后进入考场,并在规定的候考区域集中候考。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视为自动弃考,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3)分配考室:考生在入场刷证时随机分配考室。
(4)抽取考试顺序:考生在面试现场随机抽取考试顺序,考生用准考证和身份证换取序号牌并签字确认。
(5)身份信息核验与采集:考生进入考室前需通过虹膜核验,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考室,考生须将考试序号牌佩戴在身体醒目位置,由工作人员引导至规定区域,面对考室监控设备留存考生身份视频信息(采集正面头像及考试序号牌的时间不少于2秒,采集考试身份信息时,考生不佩戴口罩)。
(6)考试:分表演考室、演唱考室、形体考室。
表演考室:①文学作品朗诵科目,考生须以普通话脱稿朗诵自选文学作品(现代诗歌、叙事性散文、小说节选、戏剧独白等)一篇,时长不超过 3分钟。②命题即兴表演科目,考生2至4人现场抽取考题,根据考题要求集体编演即兴小品,稍作准备后进行考试,考试时长不超过4分钟。
演唱考室:自选曲目演唱科目考试,考生演唱自选曲目(歌剧、音乐剧、民歌、流行歌曲等)一首,时长不超过 2 分钟,考生须无伴奏进行演唱。
形体考室:形体技能展现科目考试,考生自选形体动作(舞蹈、武术、戏曲身段、艺术体操、广播体操等)一段,时长不超过 2分钟,形体服装及伴奏音乐自备。考生入场后将伴奏U盘交播放员播放,考生进行现场表演,表演结束U盘由考生带走(考点不留存)。
(7)现场评分:各评委组根据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现场评分。考试过程中,如评委组认为考生的表演或表现内容已较充分,已有充分的打分依据,主评委可提前作出暂停、终止等指令。
(8)领回准考证和身份证:考完一个考室中所有科目后,考生将序号牌交还考室工作人员并领回本人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在工作人员指引下进入下一考室候考区候考。
(9)离场:考生完成全部科目考试后,按照规定路线离场。
考试要求:
(1)考生应按本人准考证上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
(2)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者视为自动弃考,禁止进场。误考、缺考者一律不予补考和退费。
(3)考生进入考场前,统一接受安检,除参考证件、面试所需伴奏U盘外,严禁携带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录音录像设备及其它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考试期间如发现携带、使用上述违禁物品者,考点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4)形体技能展现科目考试时,考生须自备仅存考试曲目的伴奏U盘(存储曲目须为MP3或WAV格式),考生须确保其伴奏U盘质量。不得使用手机等介质存储伴奏。考试时如因制作、格式或介质等原因无法播放音频或音质不清,由考生本人负责,且须在无人伴奏情况下完成考试。
(5)考场内考生一律禁止透露其姓名、准考证号、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等信息,禁止出现任何有暗示性的言语和行为,不得发出与考试内容无关的声音(譬如跺脚、拍掌、打节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