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5(门诊+住院)
2025年西安居民医保报销政策为:门诊统筹:社区医院、村卫生室报销70%,一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报销60%,年度限额200元;住院:一级、二级、三级、三级特等医院起付线分别为:150元、400元、1200元、2000元,报销比例为:80%、70%、60%、50%。
门诊统筹报销
1、起付线:无起付线。
2、年度限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3、报销比例:
门诊紧急抢救报销
参保居民因门诊急救抢救入住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入住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按照医疗机构等级及相应支付比例予以支付。不属于门诊急救抢救的费用不纳入住院统筹支付。
门诊慢性病报销
参保人员患有如高血压并发症、糖尿病伴有并发症等55种慢性病,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登记后,可享受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西安市门诊慢性病范围:
门诊特殊病种报销
1、报销范围:恶性肿瘤门诊使用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品、门诊血液(腹膜) 透析、血友病患者门诊使用凝血因子治疗、精神分裂症患者门诊使用帕利派酮治疗、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门诊使用重组人生长激素治疗、儿童苯丙酮尿症治疗,患有以上特殊病种的参保居民,在门诊进行特殊病治疗的费用,可享受报销待遇。
2、报销比例:参保居民门诊进行特殊病治疗的费用(应符合西安市门诊特殊病种政策规定和特殊病种适应症条件),按以下报销比例报销:
门诊特殊药品报销
参保居民门诊使用特殊药品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必须符合西安市特殊药品政策规定和特殊药品适应症条件),可享受报销待遇。报销比例:参保居民个人按5%的比例自付相应的费用后,再按60%比例进行报销。
住院报销
1、起付线:
2、报销比例:
3、年度限额: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大病报销
参保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紧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不设封顶线。超过1万元(不含)至10万元(含):60%,超过10万元(不含)以上: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