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2025青岛即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访客 2024-12-02 16:12:59 69
2025青岛即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摘要: 即墨区人民政府发布《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有关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

即墨区人民政府发布《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有关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6年。

2025青岛即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一、禁止燃放区域

1、天山一路与墨水河交汇处(即墨城阳界)沿天山一路(向北)——淮涉河二路(向西)——青荣城际铁路线(向北)——营王路(向东)——墨城路(向北)——营上路(向东)——204国道(向北)——祥泉一路(向东)——云水一路(向北)——沿祥泉二路(向东直线延伸)——龙青高速(向南)——即墨城阳界形成的闭合区域。

2、滨海公路与尼姑山路(在建)交汇处沿尼姑山路(向东)——凤凰山路(向南)——鳌山名苑北围墙(向东)——鳌山名苑东围墙(向南)——鳌山名苑南围墙(向西)——凤凰山路(向南)——问海路(向西)——滨海公路(向北)——滨海公路与尼姑山路(在建)交汇处形成的闭合区域。

以上区域以道路外边缘路沿石为基准,河流以中线为基准。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五)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六)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八)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三、特定条件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之外,不得销售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

(二)空气重污染期间(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全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时段以公告预警信息为准。

(三)全区区域内,因重大公共节日、庆典需要举办大型焰火活动的,承办者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