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9月1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艳玲主持会议。
会议拟订了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决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9月23日至26日在汉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湖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湖北省内部审计条例》,决定将上述法规建议表决稿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会议审议了《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关于修改〈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决定》,审议了《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的决定》《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决定将上述法规草案、决定草案、报批法规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实施强县工程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对外友好交往工作情况的报告,决定将上述报告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决定暂缓提请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还决定将有关报告的审议意见和调研报告印发本次常委会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国强、刘雪荣、胡志强、杨云彦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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