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重点内容,已经通过下文进行了说明。各位如果有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计划,就来了解看看吧。
一、实施时间
2024年8月22日至12月31日。
二、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报废非国标老旧电动自行车或2019年7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备案的电动自行车,并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一次性分档定额立减补贴(以下简称补贴券),即单个消费者消费1200元(含)至2000元,一次性立减补贴300元;2000元(含)至3000元,一次性立减补贴400元;3000元及以上,一次性立减补贴500元。
三、参与规则
(一)消费者扫码进入湖北省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通过平台完成售旧、购新和支付;
(二)本次活动补贴可与企业、金融机构等各类优惠叠加;
(三)购买新电动自行车须交售旧电动自行车,交售旧电动自行车与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个人必须一致;同一消费者有一次补贴资格;
(四)活动面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发票须开具给个人。发票价格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五)消费者成功获得补贴券后,7天有效,超出7天或在活动截止时仍未消费的补贴资格同时失效;
(六)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商户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退货退款均占用消费者的一次补贴指标;
(七)其他活动规则详询服务机构或参与企业。
四、参与流程
活动期间,省内个人消费者扫码进入湖北省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提交收旧申请(提交姓名、电话和身份证、地址、旧电动自行车品类、车架号、电机号、上门回收时间等信息,交旧不限品类品牌);回收企业完成收旧流程,回收信息返回平台审核后,平台向消费者发放定额补贴券;消费者到指定线下专营电动自行车的零售实体门店,购买合规电动自行车产品,在订单支付环节按支付价格享受立减补贴。
五、服务平台
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公开征选方式,确认1家服务平台。服务平台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治理结构健全,信用良好,根据平台类型,应分别持有《支付业务许可证》《金融许可证》等相关合法资质;
(二)具备稳定的技术保障和类似补贴活动运营服务能力。拥有成熟的系统保障技术,能够保证资金安全、防范资金套取、保障系统交易顺畅和后台数据真实完备。拥有成熟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有稳定的本地专业团队及时解决咨询及投诉等问题,有效防范舆情发生;
(三)具备较强的工作协调组织及宣传发动能力。能够积极利用平台自有渠道开展宣传,配套自有资金、联合商户推出优惠,扩大活动知晓率及参与率;
(四)能够按照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交易数据记录及分析报告,积极配合资金审计、绩效评价,主动接受监督。如有违法违规情况或严重失信行为,将取消平台活动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服务平台须提供顺畅、安全、高效、优质服务,在补贴核销时不得向参与活动商户收取额外佣金。
六、参与企业
(一)电动自行车零售商户
各市州商务部门组织相关行业协会推荐拟参与政策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商户,经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商务厅汇总公示。参与商户须具备以下资质:
1.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0年以来无类似活动违法违规记录,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2.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类别为零售业,且经营稳健,执行产品说明书中的三包规定,维修时能保持产品一致性,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3.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
4.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
5.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
6.应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
7.与参与政策实施活动的服务平台、回收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对接完成售新机收旧机等相关业务,为个人用户开具实名发票;
8.同意在本次活动期间同步配套促销优惠措施;
9.严格落实各项资金风险防控措施,做好政策宣传推广,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10.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消费者购买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旧车信息、车架号、电机号、电池型号、新车上牌信息、购买产品名称及编码、销售额及补贴额等),并于活动结束后及时报送至主管部门备案。
(二)回收企业
各市州商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审核推荐回收企业参与此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回收报废工作,报省商务厅汇总公示。回收企业须具备以下资质:
1.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0年以来无类似活动违法违规记录,资信良好;
2.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拥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3.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回收网点;
4.回收网点在服务平台上完成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信息注册,具备上传收旧凭证有关信息的能力;
5.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存储场地;
6.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
7.须纳入在服务平台统一管理,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收旧信息服务和“互联网+回收”服务;
8.须对回收的废旧电动自行车,从回收、储存、转运、分拣、拆解开展全链条跟踪,确保废旧电动自行车进入正规拆解渠道。
七、实施步骤
(一)公开征选参与活动平台企业。公开征选服务平台和第三方审计公司;组织专家对申请参与各企业进行评定并签订相关协议。
(二)商户和回收企业汇总。各市州商务部门组织相关行业协会推荐拟参与政策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户和回收企业,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户经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商务厅汇总;回收企业报省商务厅汇总,回收企业、回收网点名单同时纳入湖北省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管理。
(三)开展模拟演练及氛围营造。完成补贴发放演练和压力测试,开展活动启动前新闻发布等氛围营造工作。
(四)资金审计与拨付。消费者购买活动商品时,补贴资金由参与核销商户先行垫付给消费者。省商务厅委托第三方审计每月开展一次审核,经省商务厅联合省财政厅抽查、会商、会审等规范流程后,公示拟拨付情况;公示无异议后,省财政下达资金给市州财政,由市州财政将资金拨付参与政策的核销商户。活动结束后,由省商务厅委托第三方做好资金清算、审计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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