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9月5日,记者从武汉市商务局获悉,《武汉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已经印发,即日起开启资金申报工作。
《实施细则》对申报企业及门店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企业为独立法人,依法注册并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在市内拥有品牌连锁便利店门店20家以上,且申报期限内新增品牌连锁便利店门店10家以上。新增门店必须符合品牌连锁便利店“六统一”要求,且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经营鲜食商品和日用品为主要销售商品的小型综合零售店。不包括水果店、生鲜店、烘焙店、药店等经营专门商品的小型零售店。
《实施细则》明确:申报周期内,企业每新开一家直营门店支持4万元,新开一家加盟门店支持1万元;企业每新开一家24小时直营门店支持5万元,新开一家24小时加盟门店支持2万元;申报周期内,企业每新开一家入驻地铁站、“四站一场”、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门店支持5万元。
单个法人主体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企业每家新开门店仅可享受上述三项中一项申报支持类别。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大楚资讯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发布者:大楚资讯,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wuhan.icu/redian/62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