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分为托位补贴和省级示范性机构托育补贴两类。补贴对象为依法登记并在荆州市沙市区卫生健康局备案,取得备案回执的区内托育机构和收托幼儿园。
荆州市沙市区2024年托育机构补贴标准
分为托位补贴和省级示范性机构托育补贴两类。
(一)托位补贴
1.补贴对象:依法登记并在荆州市沙市区卫生健康局备案,取得备案回执的区内托育机构和收托幼儿园。
2.补贴标准:根据实际入托情况,按每个托位每年1000元给予补贴。其中,全日托按春季、秋季学年(1-6月、7-12月)各500元计算,每个3岁以下婴幼儿在托时间不低于3个月。入托数据按年度统计,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发放。
3.核算方式:每个3岁以下婴幼儿一年内核算一次。在托时间3个月及以上,按补贴标准发放;在托时间超过30天、不足3个月的婴幼儿,可将各婴幼儿在托时间合并计算;在托时间不足30天的婴幼儿,不予发放。在托期间变更入托机构、入托类型的,不重复发放。
4.申请时限: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提交上一年度的入托资料交所属社区(村),各镇、街道负责初审。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得要求补领。2023年秋季学期入托资料的申报时限至2024年10月31日截止。
5.提交资料:入托情况台账、学费票据存根、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及在托情况记录、卫健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查看原件、 留存复印件一份,申领表一式三份。
(二)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补贴
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按照《湖北省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省级示范性机构创建工作方案》(鄂卫办通〔2022〕55号)要求执行。经认定的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一次性给予4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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