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湖北医保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人员、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住院分娩费用、住院分娩期间发生并发症/合并症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均可在省内已开通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结算条件
参加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人员、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省内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下列医疗费用应使用“生育住院”医疗类别直接结算:
1、住院分娩费用;
2、住院分娩期间发生并发症、合并症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结算规则
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时,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按照参保地本地同级别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政策执行。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执行就医地的医药价格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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