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从今天正式开始!对缴费标准、住院和门急诊医保报销比例还不是特别了解的朋友,下文能为你提供答案。
缴费标准
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调整为7526元/年,其中个人缴费655元/年、财政补助6871元/年;
60-69岁人员,筹资标准调整为7526元/年,其中个人缴费825元/年、财政补助6701元/年;
19-59岁人员,筹资标准调整为4506元/年,其中个人缴费995元/年、财政补助3511元/年;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调整为2816元/年,其中个人缴费355元/年、财政补助2461元/年;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筹资标准调整为1546元/年,其中个人缴费355元/年、财政补助1191元/年。
居民医保待遇标准
2025年居民医保住院和门急诊医保报销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保待遇标准见下表:
注:202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及最高支付限额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提醒
为进一步方便居民办理参保手续,已参加2024年本市城乡居民医保,无外省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人员,视作续保人员,不需要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可直接通过线上缴费渠道缴费或由他人代为缴费,或通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缴费,实现“零跑动”(习惯线下窗口办理的人员,仍可通过线下缴费渠道自行缴费)。具体条件如下:
1.上一年度年满19周岁及以上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
2.除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以外的18周岁以下本市户籍人员。
3.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人员(有效期内,下同)。
4.本市户籍人员的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配偶及18周岁以下的子女,《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配偶及18周岁以下的子女,以及持有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5.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及非本市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和非在园(所)幼儿。
6.持B类居住证人员的配偶及非本市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和非在园(所)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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