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4年10月23日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升级优化,取消了对新购乘用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限制,购买运营性质新车的消费者只要符合其他条件也可以申领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湖北购买营运性质的车可以申领汽车置换补贴吗?
可以。2024年10月23日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升级优化,取消了对新购乘用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限制。
补贴范围:
自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燃油小客车或新能源小客车,在湖北省购买燃油小客车或新能源小客车新车并上牌,可申请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活动即止,如活动日期另有公告的,按新公告执行。本次活动期间,每位申请人转让一辆旧乘用车并购买一辆新乘用车可享受一次补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享受多次补贴。
小客车是指《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分类”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新能源小客车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三类(机动车行驶证副页有“新能源”标注,挂绿色车牌)。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燃油小客车或新能源小客车(以下简称“旧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有效的湖北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在湖北省购买燃油小客车或新能源小客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取得有效的湖北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
补贴对象:
本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的主体和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转让旧车、购买新车并注册登记须为同一个人。
(二)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于2024年4月30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
(三)《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湖北省。
(四)个人消费者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日期须在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无先后顺序要求,旧车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五)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新车应当于2025年1月10日之前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补贴标准:
1、新购车辆为新能源小客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下同),价格6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补贴8000元,价格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12000元,价格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6000元。
2、新购车辆为燃油小客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价格6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补贴7000元,价格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10000元,价格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3000元。
消费者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咨询热线400-140-2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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