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9月24日重庆市民政局消息《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已于近日正式发布
补助标准:
2024年9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为城市750元/人·月、农村610元/人·月,标准每年有所调整。
工作流程:
低保申请人提出申请,乡镇受理、调查核实,群众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区县民政局审批、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
时限要求: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无时限要求
拓展阅读
重庆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提高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35元提高到7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10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保持不变。
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55元提高到975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全护理300元、半护理200元、全自理50元,分别提高到500元、300元、100元。
提高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与补贴标准
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605元提高到1825元;
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405元提高到1625元。
提高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市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各区县参照执行),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
以上就是【重庆低保最新消息】相关内容,更多资讯请关注武汉热线。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大楚资讯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发布者:大楚资讯,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wuhan.icu/banshi/90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