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重庆,符合条件即可申请商转公积金贷款,详细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信息见文章。
✍第一步:看自己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缴存人,已履行《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约定的义务,且获得贷款资格的;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三)征信情况良好,符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征信要求。若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拖欠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止付、冻结、呆账的情况,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四)有在本市城镇购买自住一手/二手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已办理手续完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处于正常还款中;
(五)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缴存人家庭,仅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我市仅有一套住房,可申请将该套住房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注:已出售的住房及其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作为住房套数认定依据。
(六)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七)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抵押登记手续;
(八)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第二步:了解公积金贷款最新利率及额度
一、贷款额度
(一)可贷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可贷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个人最高额度8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额度100万元;夫妻参贷的可贷额度为缴存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且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20万元,多子女家庭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60万元。
(二)贷款成数
缴存人家庭(含多子女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和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80%;
(三)其他规定
1、缴存人家庭(含多子女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和第二套二手住房,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住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值的80%;一手房置换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时原贷款剩余本金余额;二手房置换贷款应同时符合一手房置换贷款和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可贷额度规定。
2、缴存人家庭月负债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二、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目前,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5年以下(含)贷款年利率为2.35%,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2.85%;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5年以下(含)贷款年利率为2.775%,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325%。
✍第三步:网上预约
置换贷款目前采用预约方式受理,预约方式主要包括:微信公众号(重庆公积金中心-微官网-便民服务-贷款预约-受理预约);手机APP(重庆公积金中心-便民服务-贷款预约-受理预约);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个人网上服务大厅-贷款预约-受理预约)。
具体预约流程:点击查看
✍第四步:携带相应材料,到线下办理
办理地点:在预约入口内选择的办理地点
办理材料
一手房
(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居民户口簿。多子女家庭能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已备案)、离婚判决书、单身声明;
(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同意根据本人当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收入依据的,可不另行提供收入证明;
(四)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抵押登记手续;
(五)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公积金组合贷款)最近不少于3个月及以上的贷款还款明细,应注明当前剩余贷款本金余额;
(六)《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七)所购房屋契税缴税证明或全款发票;
(八)借款人还款账户(贷款承办银行一类账户);
(九)全国统一版本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或全国公积金小程序获取的“亮码可办”电子码,四川缴存职工除外。
二手房
(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居民户口簿。多子女家庭能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已备案)、离婚判决书、单身声明;
(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同意根据本人当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收入依据的,可不另行提供收入证明;
(四)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抵押登记手续;
(五)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公积金组合贷款)最近不少于3个月及以上的贷款还款明细,应注明当前剩余贷款本金余额;
(六)《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七)借款人还款账户(贷款承办银行一类账户);
(八)全国统一版本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或全国公积金小程序获取的“亮码可办”电子码,四川缴存职工除外。
✍第五步:按照银行指定流程办理面签等手续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贷款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办妥后放款审核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如遇贷款资金轮候,放款时间顺延,在全市范围内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队发放)。组合贷款商贷部分按承办银行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
1. 公积金贷款办理过程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贷款承办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借款人所购二手住房价值由贷款承办银行开展评估并承担评估费。
2.公积金贷款面签时,借款申请人及相关人(借款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应带齐资料原件,到场办理手续。
3.借款申请人及相关人(借款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提供的所有资料须合法、有效、真实、准确、完整。
4.公积金贷款面签时,借款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
5.借款申请人须待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承办银行审批同意后,才能结清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不变更房屋产权人;若借款申请人在公积金贷款审批同意前结清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审批同意后变更房屋产权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或承办银行有权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6.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本办理须知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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