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无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证明。
无需提交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规定的通知,取消省内异地购房提取限制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无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证明。
来源:https://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61/2024-10/14/content_2fbddf22c6134f368e04bfb869f8c0fd.shtml
常见问答
购房提取公积金后,缴存人撤销备案或退房的,是否要退回提取的公积金?
是的。缴存人办理了购房提取,但在购房一年内撤销备案或退房、卖房又没有再次购房的,应退回提取的公积金。若再次购房,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按新购住房申请提取。
怎么办理公积金退回?
缴存人可联系所在缴存单位经办人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办理补缴登记,也可自行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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