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0月15日起成都可申请商转公,缴存人可将符合条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成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即日起成都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了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4〕9号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
为更好支持市民安居宜居,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单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差异。多子女家庭、“以旧换新”购房最高贷款额度对应上浮20%。
二、支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缴存人可将符合条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阶段性支持购房提取代际互助
缴存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的,在规定时间内可提取本人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四、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由租转购
同一个自然年度内,办理过租房提取的缴存人,还可办理购房提取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近一年内租房提取金额可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五、取消省内异地购房提取限制
缴存人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15日
来源:https://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63/2024-10/14/content_2a218991d84944639087c0800a70e201.shtml
申请条件
根据文件要求,申请商转公贷款,缴存人应满足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两次等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还应满足在本市只有一套住房,对应商业贷款尚未结清,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未设立其他抵押、居住权等条件。
办理方式
据了解,成都公积金中心采取贷款资金“借新还旧”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具体为: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后,住房办理顺位抵押登记,商转公贷款资金划转到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专项用于提前偿还商业贷款。
与传统的贷款资金“先还后贷”方式相比,“借新还旧”具有以下显著优势:一是缴存人无需自筹资金偿还商业贷款,没有垫资压力;二是缴存人可自主选择提前结清或保留商业贷款的剩余部分,形成纯商转公贷款或商转公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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