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成都按月提取还贷申请条件为缴存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无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 不存在提取未办结、预收件登记、司法冻结未解除等情形。
申请条件
(一)缴存职工同时符合下述条件时,可申请办理按月提取还贷:
1. 缴存职工是贷款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的配偶,且贷款未结清;
2. 缴存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无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同一套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提取除外;
3. 不存在提取未办结、预收件登记、司法冻结未解除等情形,未被纳入公积金中心不良行为登记;
4. 不存在履行中的《成都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成都住房公积金定额委托提取协议》(以下统称“按年委托提取协议”)或按月提取协议;
5. 符合《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缴存职工存在多笔贷款未结清的,应优先选择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办理按月提取还贷。
(三)缴存职工选择成都公积金中心组合贷款签订协议的,公积金贷款部分采取直冲本息方式,商业贷款部分采取定额提取方式,当月可用金额应优先用于直冲本息。
更多详情点击查看:成都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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