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成都市青白江区发布了《青白江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自2024年9月28日起实施。
青白江区出台了《青白江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推行住房“以旧换新”
多渠道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支持通过“回购”和“寄卖”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以旧换新”服务。鼓励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结合自身经营计划按市场化原则实施“以旧换新”。
二、团体购房支持
鼓励和引导社会各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科研院所等机构组织职工团购青白江区新建商品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上述购房群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给予购房优惠。
三、实施惠民购房优惠
在青白江区“宜居生活广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按房屋成交价(以网签备案合同总价款为准)的2%给予消费券。
四、人才购房支持
鼓励各类人才在青白江区安居置业;倡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上述购房者,自行制定购房优惠政策。
五、实施购房补助
本措施实施期间,在青白江“宜居生活广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按照所购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分类给予补助。90㎡(含90㎡)以下的,按照购房款(不含增值税)1%补助;90㎡到144㎡(含144㎡)的,按照购房款(不含增值税)1.5%补助。
六、子女入学支持
在青白江区完成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其子女在2025年有入学(入园)需求,在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入园)的基础上,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在商品住房所在镇(街道)范围内统筹安排购房者子女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七、拓展“带押过户”应用场景
常态化开展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持续拓展应用场景,加快将“带押过户”向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司法拍卖和企业间不动产转移及不良资产处置等业务场景延伸。
八、探索“房票”安置
在具备条件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项目中,积极探索“房票”安置方式,由“房票”持有人自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注:本措施自2024年9月28日起实施,由区住建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信息来源:青白江住建http://www.qbj.gov.cn/qbjq/c147824/2024-09/25/content_ed7cac80b3154291ab906eab61dae95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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